根据云南省政府近期发布的相关考核评价办法,游客今后到云南旅游时,对旅游市场环境、市场秩序、行业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将影响当地政府考核。
云南省政府近期发布《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指出,相关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运行不畅、游客体验较差的州、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监察厅,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根据《暂行办法》,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州、市人民政府监管效能和游客评价。重点考核评价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旅游市场监管领导责任和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涉旅投诉案件处置效率、舆情管控、安全事故预防以及因旅游市场监管不到位受到处理的情况。重点考核评价团队游客在旅行社安排行程内的有效投诉情况;散客在旅游期间涉及旅游要素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投诉情况,以及游客对旅游市场环境、市场秩序、行业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
州、市人民政府监管效能和游客评价各占50分。其中,游客评价考核指标中,游客有效投诉情况占30分,游客满意度情况占20分。计分采取扣分制,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云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价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州、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游客满意度调查委托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开展。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运行不畅、游客体验较差的州、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监察厅,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