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通知》,自7月1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我市已经开始执行新标准,其中,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据悉,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和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也都有下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凡是2017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