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171.1万名,比上年增加1.4万名,增幅为0.9%;党的基层组织8.5万个,比上年增加0.5万个,增幅为5.7%。
一、党员队伍情况
1、党员的性别、民族和学历。全省有女党员43.2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5.3%。少数民族党员59.8万名,占党员总数的34.9%。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73.2万名,占党员总数的42.8%。
2、党员的年龄。30岁及以下的党员23.7万名,31岁至40岁的党员32.9万名,41岁至50岁的党员36.9万名,51岁至60岁的党员30.0万名,61岁及以上的党员47.7万名。
3、党员的职业。工人(工勤技能人员)7.1万名,农牧渔民62.7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7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18.1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8.3万名,学生2.9万名,其他职业人员8.9万名,离退休人员27.4万名。
二、发展党员情况
2016年全省发展党员3.7万名。
1、发展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和学历。发展女党员1.5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40.8%。发展少数民族党员1.4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7.3%。发展35岁及以下党员3.0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79.7%。发展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1.7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45.4%。
2、发展党员的职业。工人(工勤技能人员)0.1万名,农牧渔民0.9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0.5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0.5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0.3万名,学生1.1万名,其他职业人员0.2万名。
三、党组织情况
1、党的地方委员会。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共98个,其中,省级党委1个,市(州)党委9个,县(市、区)党委88个。
2、党的基层组织。全省共有基层党委4428个,党总支4725个,党支部76318个。
3、城市街道、乡镇、建制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全省201个城市街道、1164个乡镇、13615个建制村均建立党组织。3746个社区(居委会)中,3735个已建立党组织,占社区(居委会)总数的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