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5市最新任免137人!涉区长副区长、局长副局长
2017-07-03大国记忆杂志社
石家庄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万会峰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万学莲(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琪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亚梅(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来彬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阎春良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瑞峰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立新(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丽娜(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黎辉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海峰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江涛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建辉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霞(女)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会图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郭江涛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郭建辉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霞(女)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鹏磊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牛红杰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庞志平为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李占存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正育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国平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保定
朱德连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据保定市统计局消息,6月21日下午,市统计局召开会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莫茂林同志宣布市委决定,朱德连同志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唐山
曹妃甸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梁振江同志辞去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张贵宝为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任命李红海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洪涛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郑洪涛为区财政局局长。
任命杨光等8名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邯郸
邯郸市复兴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少锋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接受杨万春辞去复兴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下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7年6月29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江峰为邯郸市监察局局长
杨万春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命:
崔红志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杜海林、李岩、何玉川、张葳、岳增平、赵志刚、逯瑞彪、韩修军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李永贵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树华、李春燕、李鹏亮、何立新、陈志刚、郦聪、郭保良、路金峰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李建华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石少华、田利东、刘茂昌、李清珍、李敬强、贾新波、柴英豪、程爱民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委员;
李文杰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马海增、王建广、王洪成、李龙苍、李继敏、李海平、孟献霞、赵华社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委员;
赵文波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马正杨、王铁炜、刘峰、闫更申、李晓静、宋建华、屠志勇、裴洪彬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庞洪奇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吉祥、刘国强、杨献忠、李进喜、张学强、陈素芳、候洪涛、高玉峰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王玉双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连斌、朱万超、刘建军、宋瑞明、张瑞安、候志波、贾玉芹、焦向为邯郸市第十五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
辛集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江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陈江涛同志任市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耿永奎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宏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张旭坡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李果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李书健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忠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何磊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靳增学同志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温志强同志任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制革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高岳峰同志任监察局经济开发区监察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建修、韩玉朋同志的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高连波同志的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甄成同志的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吴英辉、王春山同志的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张彦龙同志的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马彦广同志的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沈建超同志的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韩建考同志的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李新忠同志的市联社监事会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荣俊同志的审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萍同志的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宋鹤涛同志兼任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计波同志的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刘继征同志的粮食总站站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负责原粮食局方面工作);
刘建航同志的商务局副局长,粮食总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刘彦江同志的粮食总站副站长职务;
吕建华同志的畜牧总站站长职务;
景松同志的农牧局副局长,畜牧总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肖亚彬同志的畜牧总站副站长职务;
王杏新同志的农牧局副局长,农机总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申玉山同志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负责规划局工作);
宋彦超、丁跃峰、彭龙杰同志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刘丙军同志的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书军同志的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