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30日,西安市区县党委首轮巡察工作动员会全部召开,标志着西安市13个区县党委巡察工作全面启动。
建立区县党委巡察制度,是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方式。3月31日,市委印发《关于区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5月27日,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区县两级纪委、组织、编制部门领导参加的区县巡察工作专题会议。按照会议要求,6月5日前,各区县成立了党委巡察工作机构;6月20日前,各区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配备到位;6月23日,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了区县巡察干部业务培训班;6月27日至6月30日,13个区县党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先后启动。
13个区县共派出26个巡察组,在2个月内对所辖的9个街道(镇)和18个区级部门(单位)党组织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区县党委首轮巡察将突出政治巡察,围绕强化“四个意识”,深入了解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在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了解土地出让和扶贫资金、惠农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