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近5年江苏公司纠纷案件总量呈现出持续攀升趋势,其中,2016年受理数量为3764件,同比上升6.9%。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案件数量多,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其中苏州、无锡、南京尤为明显;经济欠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则相对较少,类型也以股权转让纠纷等传统类型为主。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过对近5年商事案件的集中梳理,发现涉及公司财产的不规范行为相当普遍。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公司缺乏财产独立意识,对相关的法律后果认识不到位。例如,由家庭成员作为股东及主要管理者的中小公司,经营中常常出现用公司财产为股东个人支付债务的情形,包括购房、购车等。此外,隐名出资现象目前大量存在,其实际出资人出于某种目的选择隐身幕后,与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名义股东非同一主体。实践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有的仅是口头约定,有的书面合同措词含糊、存在歧义,一旦进入诉讼,极易产生有无隐名出资关系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