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宁夏“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推进各地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区部署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
此次开展的重污染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将贯穿“十三五”期间,后评估时间区间为前一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各地级市政府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的重污染天气分级标准,通过统计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分析重污染天气成因、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评估舆论疏导情况、总结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及评估应急响应措施的效益和影响、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信息报送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等,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有效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水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对应发布的预警级别,各职能部门都要开展实施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其中,环保部门责令减产停产的企业名单和各企业的减产量、交通部门采取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教育部门采取高中及以下教育机构停课措施、建设部门采取城市防尘抑沙措施,以及各部门对企业应减产停产而不执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露天焚烧、建筑工地应停止施工而不执行等各类加重大气污染行为的查处打击情况等。
凡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开展重污染天气后评估工作的地级市政府,将由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约谈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