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3号楼
据安徽商报报道 肥西县有个小区叫名邦中央公馆,小区内的3号楼,按照规划只能建32层,却建成了33层。而这样的建设,在肥西县规划局两名工作人员的审核下顺利通过了竣工规划验收,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安徽省委第一巡视组接群众举报反映该栋楼存在违规建设的情况,此事东窗事发。近日,时任肥西县规划局规划验收办公室主任的张某以及办事员贺某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违建的第33层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多盖一层却通过了验收
2012年9月29日,肥西县规划局向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上派镇潭冲路与站前路交口某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要求容积率不大于2.8。
同年11月安徽名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邦公司”),通过竞拍竞得该宗地块的使用权。后来,肥西县规划局颁发“名邦中央公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容积率为2.8。2013年7月24日至12月13日肥西县规划局核发了单体规划许可证,其中3号楼核准规划为地上建筑33层、地下1层。
但名邦公司核算总建筑面积超过批准可建总建筑面积达1100平方米,超出审批的容积率要求。为降低容积率,名邦公司将3号楼的规划变更,将规划许可证副本变更为原规划33层整体降为32层,并将101、102、103室架空,以减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以防止超容积率建设。
此方案报规划局审核同意。
前期工作完毕后,“名邦中央公馆”3号楼开工。但是在实际建设中,该小区3号楼最终还是建成为地上33层、地下1层。超出经批准的规划许可证计容总面积558.6平方米,实际容积率达2.80865,超出批准容积率要求。时任肥西县规划局验收办主任的张某和验收办工作人员贺某某负责验收工作,该3号楼于2016年1月13日顺利通过竣工规划核实验收。
犯玩忽职守罪两人获刑
据了解,安徽省委第一巡视组接群众举报反映“名邦中央公馆”3号楼存在违规建设的情况,将该线索移交相关纪委部门,纪委部门将该线索移交肥西县检察院。去年9月,肥西县检察院电话通知张某和贺某某作为证人配合调查“名邦中央公馆”3号楼违规建设的情况,两人如实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
此案一审在肥西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贺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构成自首,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自首,终审改判: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贺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
超出楼层不准当住宅出售
记者昨日联系肥西县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后项目单位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挽回国家损失。另外,关于违建的情况,交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建的第33层,以后不允许进行出售,经过多部门研究决定,将违建的第33层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使用。
随后,记者来到安徽名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想对此事进行了解,一位前台工作人员让记者稍等片刻后表示,“集团领导都不在,没办法接受采访。”
记者从肥西县城管部门了解到,该小区3号楼的第33层,被定为违法建设,他们按照规定对项目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进行罚款10.0490万元。
他们是怎么验收的?
一句“门锁上了”他们就不上楼顶了
张某事发后供述称,2016年1月上旬的一天上午,他和贺某某作为规划竣工验收人员,在项目单位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3号楼进行了现场勘查。他和贺某某等人坐电梯到3号楼的第32层,他们从第32层电梯出来后看到有楼梯通往上面,但楼梯通道锁着,而且光线不好,就问陪同人员,“这上面是什么? ”
张某回忆称,当时陪同人员有人搭话说“上面是楼顶”。他问陪同的人可有钥匙,有人搭话说“没钥匙” 。张某说,陪同人员也讲这栋楼只有32层,所以他们就没有到楼顶勘查,然后坐电梯下楼了,没有实际数该楼层数,也没有上到楼顶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