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企业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据了解,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社厅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实施《通知》的具体措施。
据介绍,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将适时调整。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