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吉林省人社厅决定从7月3日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接受全众举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在宣传发动阶段全省人社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对2017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7月10日至7月30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各级人社部门将抽调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基金监督、社保、医保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同时,在受检单位张贴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征集问题线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改正,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