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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西安 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7月8日起禁入三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为落实“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各类工作措施,昨日,西安交警发布关于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理的通告,其中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

为落实“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各类工作措施,昨日,西安交警发布关于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理的通告,其中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牵引车7时至21时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通行。

通告称,自7月8日起,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牵引车7时至21时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通行。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以及燃料种类为汽油的载货汽车7时至22时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严禁专项作业车、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通行。

上述三类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上述区域内通行并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对于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规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在承运每项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须到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通行证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

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区域的清运时间为每日21时至次日6时30分。重点工程的建筑垃圾清运时间、线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商确定,并办理相关通行证件。

此外,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可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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