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快我省天然气发展,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城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并积极推广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燃料置换。
在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方面,我省将加快长输管道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新建管道2000公里,覆盖所有县(市、区)。尚未接通省级天然气管道,但有接通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强与省级天然气管道建设规划衔接,按照“同步建设、同步供气”的原则,尽早实现与省级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同时,加快推进大型天然气储备设施和城镇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湖口LNG储配设施与省级天然气管道对接,加快推进樟树地下储气库等大型储气设施前期工作。
对于天然气利用规模的扩大,我省将加大工业领域天然气用能替代力度。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市市辖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并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我省将大力推广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燃料置换,重点在公共交通、市政环卫、政府机关等领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积极探索在港口、内河推广使用天然气船舶,支持开展鄱阳湖水域水运行业应用LNG试点示范工作。优先在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公路客运中心、公交停车场、物流集中区、旅游景区、厂矿区等区域建设汽车加气站,鼓励建设LNG/CNG合建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对加气站企业“跑马圈地”“圈而不建”等失信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惩戒约束措施。
我省还要求进一步深化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的战略合作,争取向我省输送更多的管道天然气资源。积极获取和引进省外LNG资源,加快省内非常规天然气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探工作,多渠道开辟气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