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强天津市汛期危险废物的管理,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安全度汛,要求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严格防范。
市环保局要求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排除隐患;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贮存量,降低环境风险。对需暂存的废物,要严格按照要求,将危险废物置于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禁止露天存放,并安排专人管理。同时,保证液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安全围堰完好无损,雨水收集池和径流疏导系统要畅通无阻,严禁将污染物混入雨水中向环境排放;如遇大雨或汛情,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