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号“风正巴渝”截图
5日,记者从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号“风正巴渝”了解到,我市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万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原科长黄小林、副科长李志平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万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原科长黄小林、副科长李志平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重庆江峡生化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天恩老年公寓、重庆长越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款物共计2.4万元、2.55万元,现款物已上缴。2017年3月,黄小林、李志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城口县东安镇德安村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城口县东安镇中心小学教导副主任王洪春主持东安镇德安村小学工作期间,将学生伙食团结余资金6.96万元,违规发放给教职工。2017年4月,王洪春受到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违规发放款项予以清退。
市运管局培训管理处处长田海波等人违规接受吃请问题。
2016年9月,市运管局培训管理处处长田海波与该处副处长高琳琳,工作人员程京康、马宜文、梁娅华、田强等5人到南岸运管所,以检查指导工作的名义,违规接受吃请。2017年4月,田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琳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余4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被责成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