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河长制已在全省全面铺开。昨日从陕西省水利厅传出消息,截至6月底,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全部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制度建设、任务督办等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已经建立。
《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逐级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长”工作机制,8位省领导分别担任渭河、汉江、丹江、泾河、黄河、北洛河、延河、昆明池及渭河西安段的省级河长。各市除西安、延安两市总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外,其余8市1区总河长均由市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和市长(管委会主任)担任,实行双总河长。市级河长均由书记、市长、副书记、副市长及人大主任(西安、延安、榆林)等担任,共设立市级河长117名。全省107个县(市、区)中,104个设立了总河长,其中96个县(市、区)实行书记、县(市、区)长双总河长制,8个县(市、区)总河长由书记担任,共设立县级河长1097名。全省1299个乡(镇、街办)中,728个设立了总河长,其中597个实行书记、乡(镇、街办)长(主任)双总河长制,共设立乡(镇、街办)级河长2989名。
目前,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工作责任体系已建立,渭河、汉江、丹江、泾河、北洛河、延河、黄河和昆明池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落实到人。同时,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省河长办从水利厅和环保厅抽调人员,初步搭建了综合部、水流部、联络部和环境部,并集中办公。西安等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均已设有河长制办公室,107个县(市、区)中,100个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