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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四川鼓励去产能失业人员创业 最高可享200万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来源:人民为
核心提示: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对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提出一

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对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去产能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职工安置对象包括2017年去产能任务涉及的分流职工、2016年列入计划但尚未完成分流安置的职工、分流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等,将通过内部分流安置、内部退养、转岗就业创业和公益性岗位托底等渠道,妥善安置去产能职工。

鼓励去产能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主创业者可享受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3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合伙创办或领办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剩余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等。

大力促进去产能职工转岗再就业。各地将免费为去产能企业和失业人员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职业培训等服务,至少为每位登记失业人员推荐3个就业岗位。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

当年纳入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实际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可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水平确定,发放时限不超过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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