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做好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林、师范类专业学生精准资助工作,7月5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高等职业学院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生源为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政策,减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减免学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各学校按学年和政策标准直接减免相关学费。部分学校的部分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学费。自治区教育厅将建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林、师范专业学生信息库,各高等职业学校将把减免学费政策写入招生简章、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被录取的学生,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享受政策。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家庭的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