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建立健全新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减缓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预案》主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监测及信息公开、预警分级、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监督问责和宣传等内容作了分类规定。明确提出要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行署)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监督问责,同时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拒不执行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实施顶格处罚。
据了解,《预案》是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开展预警、控制和应急响应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范围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地区、部门和单位,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驻疆单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