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巨鹿县扶贫办副主任闫国强,县扶贫办工作人员李令、郭欣荣及前董营村党支部书记董建其,在对巨鹿县官亭镇前董营村蔬菜大棚排水渠扶贫项目验收过程中,未按项目施工合同验收,未认真核实施工方支出明细账和实际工程量,违规在《验收合格证》上签字,2017年以上问题被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检查组查处。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闫国强、李令、董建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欣荣行政警告处分。
二、宁晋县规划局副局长高振川、住建局副局长周金辉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力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宁晋县规划局、住建局对换马古镇项目建设长期疏于监管,导致形成违建事实,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高振川、周金辉行政记过处分。
三、邢台县会宁镇南尚汪村原村主任霍同合套取财政绿化租金问题
2012年至2016年,霍同合担任邢台县会宁镇南尚汪村村主任期间,虚报邢汾连接线和西防护林租地绿化面积,违规套取财政绿化租金96910元。会宁镇主管农业副科级干部张兵臣明知南尚汪村存在虚报绿化面积问题,未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即签字同意上报;县林业局主管造林科的主任科员许书会,未核实即签批。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霍同合、张兵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许书会党内警告处分。
四、临城县国土局局长宋彦栋、临城县黑城乡人大主席王振江等四人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
2017年2月,临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宋彦栋、黑城乡人大主席王振江、黑城乡人民政府科员张海龙、黑城乡辛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占朝,未按要求实施红色(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巡查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瑞邦碳酸钙有限公司石子生产线违规生产,被中央电视台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宋彦栋、王振江、赵占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海龙行政警告处分。
五、南和县三召乡柴里村党支部书记任军强秸秆禁烧管控不力问题
2017年6月,任军强作为柴里村党支部书记,对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村民焚烧秸秆行为,被国家环保部环境卫星监测到火点。经研究决定,给予任军强党内警告处分。
六、桥东区泉东办事处世纪名都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李鹏变通报账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李鹏任桥东区泉东办事处世纪名都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为解决养老服务中心食堂采购、下水道清理、部分办公耗材等支出无正式发票不能入账问题,在天一商贸以圆珠笔、笔记本、打印纸等名义变通开具发票共计2.99万元入财务账。经研究决定,给予李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