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多县区通报“一问责八清理”和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
1、乐亭县司法局干部唐树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操办婚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变通票据处理单位招待费用、虚开票据设置帐外资金问题。2016年10月29日,唐树平在乐亭县乐鼎大酒店为女儿结婚办酒宴共24桌,参加婚宴人员中有下属单位工作人员46人,收受礼金16500元;2016年将司法局业务招待费18740元以虚开油票、电脑耗材等方式变通入账。另外为处理单位以后的招待费用以及其他不能正常报账的支出,以虚开票据报账6128元作为单位备用金。唐树平变通、虚开票据共计24868元。唐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乐亭县纪委)
2、海港开发区王滩镇新开口村景连喜、张树泉违纪问题。2011年,王滩镇新开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景连喜、村会计张树泉执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代表会议的错误决定,违反低保评定程序,指定村民冒领低保资金,且将本应专款专用的低保资金用于村内其他事务开支。 景连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树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港开发区)
3、遵化市西三里乡原人大副主席、副乡长周丽英以权谋私案。2008年9月8日,周丽英以其丈夫名义,用16.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张各庄村位于土地收储范围内的一处房产。2010年8月,周丽英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丈夫名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获得12.74万元补偿金和面积167平方米的安置楼房,且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周丽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遵化市纪委)
唐山市滦南县:对27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一、青坨营镇:2017年6月28日,省“一问责八清理”督导组来滦南县检查时发现,青坨营镇存在文件传达不到位、举报渠道不畅通、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被省督导组责令整改。
二、滦南县环保局:2017年6月23日,市“一问责八清理”督导组来滦南县检查时发现,县环保局负责的牵头工作,既没有调度责任单位记录,也没有督导记录,致使各责任单位上报不及时,市督导组当场对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问责。
三、滦南县农牧局、农牧局(农业)、工信局、文广电新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审计局、检察院、司法局、统计局 、残联、党校、档案局、工商联、科协、统战部、团县委、文联、移民办、扒齿港镇、坨里镇、青坨营镇、南堡镇、嘴东管委会(25家单位)。上述25家单位,因多项清理事项“零报告”被通报。滦南县纪委已下发了问责决定书,责令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滦南县纪委)
唐山市丰润区:对两个专项工作32家“零报告”单位通报批评
丰润区加大两个专项工作通报曝光力度,对自查自纠阶段中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无明显成效的32家“零报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分别是:
乡镇、街道(4家单位):石各庄镇、白官屯镇、燕山路街道、浭阳街道;
区直单位(28家单位):人防办、国教办、机要局、信访局、防范办、检察院、总工会、工商联、工信局、科技局、司法局、农牧局、商务局、党研室、审计局、电视台、支重办、档案馆、供销社、公安分局、住管中心、老干部局、党校、妇联、浭管会、机关党工委、城管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丰润区纪委)
唐山市公布“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
1、经自查自纠,滦县发改局未能在网上及时公开负面清单。2017年5月30日完成整改,在政府外网公示,县委对发改局局长张双合进行约谈。
2、经群众反映,滦县滦城街道办邸庄大队拨付垒墙、铺砖工资不及时。2017年5月13日完成整改,款项拨付到位,滦城街道办对邸庄村书记唐宏伟、村主任何玉峰进行约谈。
3、经群众反映,滦县教育局在原财经学校改建项目上未及时拨付工人工资。2017年5月7日完成整改,资金拨付到位,滦县县委对教育局副局长田习民进行约谈。
4、经群众反映,滦县人民医院泌尿科主治医师张瑞民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患者服药后,出现不良反映,引发纠纷。2017年5月18日完成整改,由当事人自行赔偿经济损失,对责任医生进行待岗处理。
5、经自查自纠,滦县自来水公司未及时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2017年5月25日完成整改,对相关收费文件公开公示,县委对自来水公司经理葛辉进行约谈。
6、经群众反映,汉沽管理区汉丰镇么家铺村对村民么志卫鱼塘清淤卖土监管不到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22日,经汉丰镇纪委查实完成整改,对么志华进行诫勉谈话。
7、经自查自纠,滦南县姚王庄镇石桥村村务公开内容不全,缺少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举报箱。2017年6月2日,完成整改,按要求补齐,2017年6月1日,姚王庄镇主任科员张海云对石桥村支部书记王和进行了提醒谈话。
8、经上级部门交办,开平区栗园镇栗园村党总支书记兼村主任刘凤桐违反组织纪律,在未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私自将村集体水厂无条件交给个人经营;私自将村集体树木出售。2017年6月2日完成整改,区纪委给予栗园镇栗园村党总支书记兼村主任刘凤桐严重警告处分。
承德市纪委通报9起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1、承德县刘杖子乡窄道沟村党支部书记邓立平工作失职,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未批先建问题。2011年,承德县刘杖子乡窄道沟村党支部书记邓立平因工作不认真,导致史某某、刘某等六人养老保险未及时全额上缴。2013年,邓立平以虚假手续违规套取危改资金41.5万元,用于“幸福院” 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批先建,多租用1.38亩土地,且项目建设造价过高。2017年6月,邓立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滦平县小营乡瓦房村书记汤作清、马树成、汤殿宗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3年,滦平县小营乡瓦房村书记汤作清、村主任马树成、村会计汤殿宗3人在没有入户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进行评议,并上报至乡民政办。小营乡时任民政办主任张青春在入户调查过程中没有认真核查,造成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2017年6月,滦平县纪委对张春青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汤作清、马树成、汤殿宗党内警告处分。
3、丰宁县西官营乡何营村原书记、主任高瑞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高瑞芳在担任丰宁县西官营乡何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民主评议程序,将其妻子纳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范围;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何营村坐收坐支卫生室建设资金6万元,且于事后伪造施工协议及收款收条,高瑞芳对此负有一定责任。2017年6月24日,高瑞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隆化县汤头沟镇下京堂村主任吴树江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无偿占用集体山林等问题。2005年吴树江总计申报退耕还林30.1亩,冒领国家补助资金4.4万元。2002-2015年无偿占用200亩村集体山杏林达13年。2017年4月11日,吴树江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5月4日,吴树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双滦区双塔山镇元宝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丁福德滥用职权问题。2002年10月25日,胡桂珍将已去世儿子郭文义的房院赠予丁福德兄长丁福贵,2010年8月24日双滦区国土资源局向双塔山镇元宝山村发函要求收回村民郭文义宅基地使用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丁福德签收了文件,但并未按要求执行。2012年,双滦区启动城中村改造工程,丁福德作为双滦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大元宝山村拆迁工作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向工作组如实汇报该情况,致使补偿发放过程中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涉及资金3.22万元。2017年4月20日,丁福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22万元。
6、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乡工作人员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15年9月-2017年6月,该局118人次公务下乡期间就餐后返回单位又领取就餐补助、差旅费共计0.951万元,在自查自纠阶段,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9日,相关人员主动将0.951万元退回该局财务做入账处理。
7、双桥区双峰寺镇东荒村党支部书记王敏套取工时费,违规核销旅游费用问题。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东荒村王敏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使用他人名义以虚报工时方式套取工时费1.556万元,使用虚假工时表报账核销村党员及其妻子等13人到围场坝上旅游费用1.114万元。2017年6月21日,王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原平泉市黄土梁子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高金收受药品提成款问题。2014年6月高金在日常工作中,开方使用华药生产的药品,收受了相关人员给其的药品提成款0.25万元。2017年6月19日,高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高新区上板城镇黄旗湾村村委委员、妇女主任范国华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5年,范国华在协助上板城镇政府对黄旗湾村进行退耕还林工作中,为自家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7亩,所得补助款0.4428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30日,范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通报6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武安市北安乐乡南安乐村支部副书记侯志兵贪污粮食直补款问题。2013年、2014年侯志兵在协助该乡政府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审核、登统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2.87万余元,占为己有。给予侯志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大名县张铁集乡东劝善村原支部书记李东宝侵占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和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7月,李东宝领取上级发放的本村两名村民危房改造补助1.2998万元后,将其中的998元私自扣留据为己有;2014年,李东宝明知其父不符合低保条件,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为其父办理低保手续,后违规领取低保款3495元。李东宝还存在擅自发包土地、违规乱收费问题。给予李东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涉县公安局清漳桥派出所负责人韩彦庆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2016年3月,韩彦庆处置一起涉嫌妨碍公务罪案件时,在未履行报批程序,也未开具相关票据情况下,以当事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为由,收取其1万元保证金保存在单位。给予韩彦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邱县南辛店乡东仁义庄村10名村干部收受企业礼品问题。2015年以来,南辛店乡东仁义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志刚、村委会主任赵一河等10名村“两委”和小队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六次在年节期间收受占用本村土地企业负责人所送的酒、油等礼品。给予赵志刚、赵一河等5名村“两委”成员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由乡政府作通报批评处理。
5.魏县德政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蒿保青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用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蒿保青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用共5800元;2016年3月,蒿保青在该村利用财政和村民自筹资金硬化村道路过程中,安排施工方在其家对面硬化一块约长4米宽3米的停车场地,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蒿保青党内警告处分。
6.邯郸市第四医院人事科原科长李智威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李智威任邯郸市第四医院人保科负责人期间,在办理医院职工职称晋升聘用手续时,收受十几名被聘用人员现金共计1.2万元,审查期间将该款退回区纪委调查组,区纪委已上缴财政。因其未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免去其人事科科长职务。(邯郸市纪委)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1、香河县新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李颖,在任香河县刘宋镇建设办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颖行政撤职处分。
2、永清县永清镇鲁村村委会原主任马立全被开除党籍。永清县永清镇鲁村村委会原主任马立全,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立全开除党籍处分。
3、三河市住房保障局和房产管理局科员关军,于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借调到燕郊房产交易中心工作期间,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关军开除党籍处分。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立丹决定逮捕
日前,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贪污罪对定州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原站长杨立丹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晓俐决定逮捕
日前,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涞源县公安局东团堡派出所原所长徐晓俐(副科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