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15家中基层法院7日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签署司法合作协议。今后,三地协议法院间将在异地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等领域开展合作。
据介绍,包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大兴区人民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在内的三地15家法院共同签署了《京津冀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协议》。
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邵明艳介绍,此次司法合作包括异地立案、送达、审判、执行全流程合作。同时,开放了三地司法合作平台,建立健全包括跨区域案件识别、统一指导管理机制,委托送达机制,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协调、会商机制,异地财产保全协助机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业务人才交流培养机制等。此次合作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做法和流程,有助于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