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江西 » 正文

全球报道:江西!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民办高校校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记者7月7日获悉,按照关于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近日,省教育厅研究制定《江西省民

记者7月7日获悉,按照关于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近日,省教育厅研究制定《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民办高校校长、副校长;如需担任,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并不得领取报酬。

省内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原则上民办高校校长、副校长应是专职,如拟任校长、副校长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应当经原单位人事部门批准;校长聘任实行任职回避制度。省教育厅对民办高校校长的聘任、任职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备案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或不按任职资格聘任校长的,将责令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 (记者张武明)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