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7月1日起,江西全省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据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九江、景德镇、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7个设区市,参照“抚州样本”,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按照要求,在7个设区市范围内,各选择确定18家基层法院,作为各设区市的集中管辖法院。南昌、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江西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改革总体方案,将由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集中管辖法院配套出台“赋予起诉人管辖选择权”“为当事人提供多样性的立案服务”“以巡回审判方式‘上门开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在当地法院进行协调和调解”等多项便民举措。今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选择案件由本地法院审理,也可以选择案件由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可以通过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也可以向集中管辖法院先行发送起诉状电子文本后正式递交诉状。集中管辖法院可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也可协商一致,申请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新闻发布会上,江西高院还发布了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江西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