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复调整《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简称《总体规划》),将《总体规划》中属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的1764.5公顷土地调整出《总体规划》,归还给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是我区做好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同时,也保证了我区葡萄产业更加依法依规发展,为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宁夏加大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力度后,自治区发改委会同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总体规划》中,“贺兰山葡萄文化小镇”有1764.5公顷土地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两部门立即提出了《总体规划》调整意见,并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复。
自治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总体规划》中“贺兰山葡萄文化小镇”空间布局由原来的“东至110国道、南至新小线、西至1237等高线、北至镇苏路范围内”调整为“东至110国道、南至新小线、西至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北至镇苏路范围内”,将原规划中占据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全部调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