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消息今后,不仅企业经营主体、政务服务单位、建筑施工方、食品药品生产者拥有信用档案,包括教师、律师、医生在内的更多自然人也将有信用信息。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正式印发,其中明确在个人诚信的领域,将先行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医务人员、教师、导游等重点人群,同时探索将个人不规范使用共享单车等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建自然人信用信息库
信用信息下一步不仅要扩大采集范围,还将强化共享、共用,这也就意味着更多行业和个体的信用信息将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查询和应用。
具体而言,合肥将以市场准入、财务税收、金融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劳动就业、合同履约、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信用信息为重点,记录、归集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
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也将在平台上实现共享。合肥市明确今年启动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应用,为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提供定制化的信用产品应用功能;同时扩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增加县(市)区、开发区信用信息和公共服务行业信用数据的归集。今年底,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全市18岁以上户籍人口信用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全覆盖。
诚实守信可换取服务
“红黑名单”和“失信惩戒”机制还将强化,在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定期公示本地区的红黑名单,并及时在“信用合肥”网站发布。
为了让各类主体都有更强的守信意识,合肥将在上述领域建立并实施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信用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承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还将建立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不同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诚实守信的主体可享受相应“福利”。据悉,合肥计划依托市民卡、手机APP等载体,在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为这些主体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
污染将影响企业诚信
要点明确,信用建设将在若干重点领域和区域进行试点示范。
其中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重大污染事故采取“一票否决”;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诚信档案,定期发布“黑名单”,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惩戒措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限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惩戒措施;探索将公共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过程中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土地竞买。
此外,合肥还将以高新区入选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并开展小微企业信用服务试点为契机,在全区内全面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强化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开展联合激励活动,实现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至少创新设计并推出1~2个信用产品,以信用呈现价值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这些诚信关乎你我
政务诚信: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
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和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商务诚信:探索推网店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制
在流通领域中,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
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督,探索推行网店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制。
社会诚信:不规范使用共享单车将影响个人信用
在医药卫生领域,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管理档案;开展诚信医院和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建立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录和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在教育科研领域,探索推进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等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在网络诚信上,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的管理和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
个人诚信的记录领域,将先行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医务人员、教师、导游等重点人群;同时探索将个人不规范使用共享单车等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司法公信:推进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信息公开
推进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建立并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建立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
建立完善失信名录,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