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7月11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增的养老金预计7月底前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具体为: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再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6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养老金1500元以下的按35元调整;1500元以上的,在调整35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2.5元。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含改革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22%。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适当倾斜。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二是企业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54元的调整到3554元。
据悉,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