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将上述问题反映给任县市场管理局,该局质监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家加气站均未办理充装许可证,属于擅自充装氧气的非法氧气站。2016年就曾对其中一家进行过查封,今年四月又联合乡镇、安监等部门对另一家断电查封。按规定应进行不低10万元的处罚,但考虑特殊情况未进行罚款。他同时表示质监属于后置部门,前面有国土、规划、安监等多个部门,记者应该去其他局了解情况。
同样,任县安监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两家加气站,只有一家持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持有的证件原因也是历史遗留问题。他同时表示针对氧气充装这些特种设备来说,更应该由市场管理局质监部门出面管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针对任县两家氧气充装站违规充装问题,我们将继续关注。来源:法制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