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重拳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不断加大预防警示宣传教育力度,推动扶贫开发领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仅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15件840人。《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保持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零容忍,严肃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异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特别是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
针对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犯罪规律的总结分析和前瞻性的专题调查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预防的对策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事前防范。要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围绕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提出有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并配合发案单位做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