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2日从相关会议上获悉,宁夏将出台《推进健康扶贫的若干政策意见》,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贫困患者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意见》提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体内容包括:
开展便民住院服务。对贫困患者开通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县城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免缴住院预付金,进一步减轻贫困患者垫资负担。
提高大病保障水平。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32元提高到37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普惠性提高5个百分点。降低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现在的8400元—9500元下调至3000元,对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普惠性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并对患有20个特殊病种的贫困患者,在此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
扩大医保药品保障范围。调整我区医保药品目录,扩大贫困患者用药保障范围。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与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同等医疗救助政策。罹患重特大疾病的贫困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现行的8万元提高到16万元,并在现行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实行政府兜底保障。贫困患者年度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扶贫保、社会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报销后,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确保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
《意见》明确,贫困患者享受以上特惠政策实行动态管理,时间与其身份保持一致。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