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市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涉及挪用专项资金、收受贿赂等问题。
房山区史家营乡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原办事员王旭挪用专项资金
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王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患者及家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11名村专干补助款共计122.72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王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七家林业工作站原站长茹林收受贿赂
2014年3月,茹林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李某某多领取补偿款提供帮助,收受2人贿赂款5万元。茹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朝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原经理陈切斌侵吞公款
陈切斌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与某温泉度假旅行社等单位之间业务方式,侵吞公款共计322.48万元,汇入其妻子银行账户并用于消费支出。陈切斌(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