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宋美华涉嫌受贿罪一案,7月13日在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其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商人戴某某、潘某、吴某某等人或其朋友,在车辆年审、车辆违章处理、酒驾处理提供帮助;为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蔡某某,在职务提拔上提供帮助;为安徽某公司的相关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13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及单位财物共人民币541.7万元、港币22万元,及价值31.9万元的丰田皇冠汽车一辆。
因涉嫌严重违纪,宋美华于2016年4月接受组织调查。在此前后,合肥交警系统多名干部因违法违纪被查,包括原副支队长赵跃东、新站大队大队长李伟、高架桥大队大队长郭其文、滨湖大队教导员李敏等。
在13日的庭审现场,宋美华对绝大多数指控表示“认罪”,其辩护人对部分指控提出异议。公诉机关认为,宋美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