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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西双版纳州办结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涉事采砂点被关停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澜沧江景洪段及其支流流沙河交汇口,曾经有两个大规模违法采砂的采砂点,现在这里已经没有了往日的喧嚣。这是记者近日实地采访看

澜沧江景洪段及其支流流沙河交汇口,曾经有两个大规模违法采砂的采砂点,现在这里已经没有了往日的喧嚣。这是记者近日实地采访看到的情景。

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曾接到关于澜沧江、流沙河河道采砂噪声扰民的投诉,并将有关问题线索交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处理,同时该案也列入云南省的典型环保案例。

“这里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听到采砂船烦人的噪音了,现在终于可以睡安稳觉了。”住在世纪金源揽江苑的周女士对记者说,前两年这里的采砂船晚上也在作业,隆隆的机器声吵得附近上千户业主难以入眠,因而大家频繁向有关部门投诉。

“当时投诉最多的主要是西双版纳俊都贸易有限公司的非法采砂点。”景洪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该采砂点为企业通过政府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过采砂权,但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企业就于2015年6月开始就用采砂船进行采砂,违反了环评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采砂点距离居民区不远,多次被市民投诉“噪音扰民”。当时被投诉的,还有云南航道养护中心景洪大砂坝滩涂维护性疏浚工程项目。

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后,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根据部署,景洪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7月18日正式进行立案调查,并对两家公司下达了《景洪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景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分别对西双版纳俊都贸易有限公司和云南航道养护中心处以45万元和10万元的行政罚款。处罚决定下发后,两家公司都立即停止生产,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

据了解,在对两家公司作业点立案调查中,工作人员还发现景洪中旺水上旅游观光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浮式码头、110水上应急分队警务室及公司办公场所。因此,景洪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21日,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立即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和处以10万元的行政罚款。

与此同时,州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及时介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对7个相关部门(单位)及1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的问责。

目前,西双版纳州境内的澜沧江、流沙河河道上非法采砂作业已全部被取缔,有关职能部门也加强了对江道河道的日常巡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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