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14日20:00起至7月15日10:00,填报征集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生源范围为: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8个县(区)户籍,考生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户籍和上述区域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宁夏今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已经履行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审核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填报分数条件为:宁夏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519分、理科439分(均包括政策加分,下同),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宁夏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一本院校“征集志愿”; 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宁夏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99分、理科419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备档考生,填报本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宁夏国家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487分、理科408分,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宁夏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二本院校“征集志愿”;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宁夏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67分、理科388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备档考生,填报本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