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本市近期出台了全国首个运动营养品的生产审查方案。根据方案,运动营养食品不应使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物质,标签应注明“运动营养食品”,不得有任何功能声称。方案即日起实施,作为满足运动人群的特定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运动营养食品纳入重点监管序列。
据介绍,运动营养食品是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以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2016年11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正式实施。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获悉,作为全国首部有关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方案(试行)》已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处长李键告诉北青报记者,运动营养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同于保健食品。其品种明细包括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等。运动营养品的产品配方非常严格,既要保证运动人群的安全,也要满足营养需要。企业应对产品配方及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均匀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市食药监局指出,运动营养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物质,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新食品原料的要对供应商的上游原料、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可能带入的风险进行评估与控制,同时为避免误导消费者,对标签的要求也有严格规定:标签主要展示面应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所属分类;有关营养的声称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的规定,不得做任何功能声称;如有不适宜食用的特殊人群,也应同时在标签中标示。
据了解,作为满足运动人群的特定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运动营养食品纳入重点监管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