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了《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内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并发布了新一轮开放措施。
2015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开展为期3年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两年来,综合试点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聚焦改革创新,促进了北京服务业加快向高端化、现代化、集聚化、国际化发展。
根据《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北京将滚动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在科学技术服务领域,允许外资进入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要求。在文化教育服务领域,允许外商在特定区域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在金融服务领域,研究允许新设或改制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在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进一步降低投资性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门槛,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在健康医疗服务领域,允许在京对符合条件的在国外研发的药品开展临床试验。
同时,北京还将不断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继续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另一方面,推动服务业对外经济合作向更高水平延伸,尝试以投资带动工程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实现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向国际产业链高端延伸,带动技术、产品、设备和服务走出去。
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措施还将重点加快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推进金融管理制度创新、健全外籍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推动京津冀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协同开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