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通过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号“风正巴渝”了解到,彭水县两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彭水县纪委消息,日前,经彭水县委批准,彭水县纪委分别对彭水县水务工程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黄小波,与彭水县新城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廖明兵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小波与廖明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显示,黄小波、廖明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小波、廖明兵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察局报县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