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在县域开发区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
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是此次《意见》提出的一大任务,我省将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同时,支持发展较好的开发区跨区托管产业结构合适、资源要素互补的开发区,开展跨国、跨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开发区活力,在开发区建立全程代办制,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实行与行政区合并的“城区合一、县区合一、镇区合一”管理体制。
设立创新创业服务券 实现“一区一基金”
为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我省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
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新创业服务券等形式,全方位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发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扩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奖励。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开发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按照规定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在用地、金融等要素上全力保障。各地新增工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区。每年选择20%左右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
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实现“一区一基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具备信贷融资等功能的分支机构。
鼓励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 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强化考核激励。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在县域开发区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实行全员聘任(用)制、绩效工资制。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聘用人员实施年薪制,试点推行年金制。
继续将开发区考核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和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对综合考核中排名居前30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综合考核处于后5位的开发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