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黑龙江省出台方案,即日起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省物价监管局等11部门将联合开展黑龙江省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刷单炒信行为,有效加强对微商等新业态、新网络经营模式的监管。
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
按照方案要求,我省将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农资等社会反映集中、涉及人体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网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投资收藏类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冒用知名医疗机构宣传、夸大疗效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打刷单炒信 寄递空包裹行为
针对网络出现虚假信用的情况,我省此次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严查网络刷单炒信行为,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打击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发挥网监信息化系统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大数据分析作用,对证据进行固定和提取,提高网络违法线索的发现率和案件查处的精准度。此外,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
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此次还将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通知、声明、店铺告示、凭证、单据中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以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和在线旅游市场为重点,加强网络服务交易监管。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在网购退换货等经营活动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行政部门网络商品质量抽检中出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各类电商主体拒绝配合、拒绝发货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