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最后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500万元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将被扣缴生态补偿金500万元。
根据《办法》,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分两个平台。市区及周边(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沙河市、邢台县、内丘县)划为一个考核平台;其他15个县市区划为一个考核平台。在市域内,每月分平台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500万元,并在全市通报;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在扣缴生态补偿金的同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做出说明;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除扣缴生态补偿金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代表政府在邢台电视台做出说明。扣缴的生态补偿金用于奖励两个考核平台排名第一位的县市区,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去年同月不降反升的取消受奖资格。
《办法》指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生态问责”。对全年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取消推荐评优、评先资格,因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任期内大气环境恶化的地方党政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根据《办法》,我市还将对严管区域实行责任制,对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实行第三方计分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