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房屋拆迁补偿,高某在父亲的院内盖了一处违建房,并用该房屋产权证与村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竟然骗取了5处回迁房,价值200余万元。
不过,这并没有逃过法眼,因诈骗罪,他终审获刑10年,5套房屋也需退赔。
2004年至2005年期间,高某为获取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某村房屋拆迁补偿,在其父亲家院内建筑违建房屋一处,后于2009年3月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利用该房屋并持面积为212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与北陵街道某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骗取5处回迁房。
经鉴定,5处房产价值人民币2168274.5元。2015年5月6日,高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高某主动退缴诈骗所获取的上述5套房屋(均无产权登记)。
按照《关于某村居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实施方案》,高某无证房应按每平方米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获得拆迁补偿款63600元。高某诈骗数额为人民币2104674.5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高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5套涉案房屋,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审认定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高某退赔5套房屋。
高某上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