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比如,高温津贴要及时发,严控超时加班等。
通知要求,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高温津贴支付办法和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认真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督促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作时间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本次通知透露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今年肯定不调高温费了。通知明确,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高温期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与“双随机”抽查和近期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相结合,对存在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发现企业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