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爬上地铁站房顶跳舞
为博人眼球,后被警方带走
有市民爬上地铁出入口的建筑物上跳舞
据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报道,“网红”一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为了博取他人眼球与关注,有的人不惜做出一些让人“辣眼睛”的行为,然后通过自己或别人再将这种浮夸的行为传到网上进行炒作。近日,一名男子为了拍一段吸引人眼球的视频,居然爬上南宁市朝阳广场地铁站入口建筑顶上跳舞。
从市民拍下的这段视频来看,一名男子站在地铁入口的建筑顶上,一边跳着舞一边大声嚷嚷,路过的市民见此情形,纷纷拿出手机拍下了这一幕。由于该男子的行为不堪入目,有市民报了警,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朝阳广场站的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看到民警的到来,这名男子立即停止了跳舞,坐在上面不说话,经过民警劝解,男子最终才愿意下到地面来。
据了解,男子姓黄,22岁,邕宁那楼镇人。当晚黄某喝了点酒,酒后想拍一段吸引人眼球的视频。事实上,黄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公共场所做出这样的行为了。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黄某在网上以网名“大沙田舞王”自称,共拍摄57部小视频,目前粉丝有2286人,这些小视频都是黄某在广场、菜市、理发店等公共场所录制下来的。视频中可以看出,黄某已经不是一次被民警带走了。
对于黄某的行为,有不少网友进行了吐槽,很多人表示不能接受。心理专家陈一表示,网红心态大概有几种:一种是为了出名,想得到大众的认同。另外一种可能是为了利,出名之后会有广告效应。所以,名和利是他们主要的两个诉求。很多看客都有一种窥探隐私的心理,甚至这些看客中有的人生活中比较内向,通过支持网红来宣泄自己的情绪,这也是网红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不管网红们出于何种目的,想达到什么样的结果,他们的行为必须是建立在不影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律师廖莉表示,如果黄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进行警告罚款或是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如果是情节已经涉嫌到犯罪的,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或者扰乱交通秩序罪的,那么交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形去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