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2022年8月31日自行废止。
该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保安人数配套学生人数
《办法》要求,学校保安员推行“保安公司派驻,教育部门管理”的专职安保队伍管理模式,年龄在50岁以内,身体健康,反应敏捷。学生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至少配备3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保安员。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在200人以内)至少再增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保安员。
有条件集中住宿的严禁学生校外租房
办法规定,学生上课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无关人员、车辆出入,学生出入校园要加强核查与登记。
学生宿舍管理应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在学校有住宿条件、能满足住宿需求的,严禁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集中住宿。
办法要求,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幼儿园)组织500人以上大型活动必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预案。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和水利等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
多部门联合预防学生暴力事件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及家长了解和掌握预防欺凌和暴力的基本常识,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项教育,联合综治、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掌握辖区、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动态,对师生反映、排查发现的治安问题、安全隐患、涉校高危人员,及时报告辖区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