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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宁夏第二批“塞上名师”评选工作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日前,自治区教育厅、人才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启动我区第二批“塞上名师”评选工作。

“塞上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我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中小学校长。自治区各级教科研机构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也可申报评选。参评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爱戴,群众公认,有较高社会知名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任教师课时量不低于规定标准,中小学校长(正职)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方面,不得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校长在任职期间,学校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办学行为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参评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职业学校)校长、高等学校教师还须满足不同的具体条件。

据悉,自治区“塞上英才”人选不再参加“塞上名师”评选表彰;担任副厅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塞上名师”的评选。任现职以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违纪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处的;工作中曾渎职失职或发生安全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行为被查处的;学术上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经组织申报、提名推荐、评审遴选后,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定“塞上名师”候选人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教育厅、人才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表彰,授予“塞上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每人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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