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河北 » 正文

全球报道:河北省将实施更大范围"多证合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河北省在全面实施企业“八证合一、一照一码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河北省在全面实施企业“八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个体工商户“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施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意见提出,通过“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互认”,简化准入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推进业务协同,构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2017年9月底前,在全面实施“八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更多涉企证照事项,深入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只需到登记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相关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共享信息不能满足需要的,相关部门应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完善工作流程。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并及时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简化准入手续。“多证合一”登记参照国家“五证合一”模式执行。从严控制个性化采集,凡是已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统一企业登记受理窗口,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公开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多证合一”网上办理,推进其他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审批,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

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在办理涉企事务时,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