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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夜晚邢临高速突现“大石头”追踪! 受损车主质疑路政不作为 律师认为路政应承担赔偿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来源:本地焦点
核心提示: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丁宝军)7 月 14 日晚,邢临高速山东方向广宗县段,高速路面上的一块大石头,让至少五辆正常行驶的轿车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丁宝军)7 月 14 日晚,邢临高速山东方向广宗县段,高速路面上的一块大石头,让至少五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受损,其中一辆险些翻车。 7 月 17 日,燕赵晚报曾对此进行报道。

受损车主很受伤 质疑路政不作为

" 高速公路缴费通行,汽车都是高速行驶,路面出现这种路面的障碍物,极易发生严重的事故 ", 20 日,在此事故中轿车受损的另一名司机程先生十分愤慨的说," 当时就报了警,高速交警也到现场勘查了现场,可是到现在,却没有任何进展 "。

程先生回忆,事发后,他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后,查看发现前保险杠右侧损毁,而距他停车的前后一二百米的距离内,至少有六七辆轿车打开双闪,司机纷纷在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因为是夜间,并且受损不太严重,多名司机未报警选择自行驾车离开。

" 主要考虑到夜间在高速公路上有这么大块的障碍物,是个大隐患,所以选择打电话报警,避免更多的车发生撞上发生事故 ",程先生说," 这样的障碍物,高速路政应该及时清理,保障高速公路畅通、以及行车司机的安全,发生这种事故,路政部门难逃不作为的嫌疑!"

律师说法:高速公路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这种高速路面障碍物导致车辆受损的情况,河北和生律师事务所许彦丰律师分析,根据我国的《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驶入高速公路的交通参与人与高速公路管理人之间是消费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人承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通行条件及警示、救援等合同义务,交通参与人支付通行费。

这起事故中,路面出现足以危害行车安全的障碍物,公路管理人未及时发现、警示和排除,已威胁到车辆及驾乘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且已造成财产损害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若障碍物系第三方所致,高速公路管理人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若管理人中负有巡查排障责任的工作人员未尽到工作职责,还应受到相应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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