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合山市采取“压实责任,落实保障,突出重点,建立机制”等措施,强力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努力让每一位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吸毒人员吸了被戒,戒了又吸,成为社会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导致盗窃、抢劫、抢夺等案件高发,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为此,合山市压实责任,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合山市的年度绩效考评,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为副主任的市禁毒委领导机构。此外,合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山市“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合山市禁毒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等文件,以加强禁毒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
2016年,合山市本级财政投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83万元,超出常住人口人均1元标准要求的5倍以上。2017年,又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工工资、办公经费等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如今,合山市辖区所有乡镇和矿区全部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站,覆盖率达100%。同时,按照每三十名实有吸毒人员至少配备一名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置,全市共配署社区戒毒工作人员28名。每一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站有独立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内设有活动室、谈心室、学习室和心理咨询室,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统一上墙
各乡镇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由镇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担任站长,主抓日常工作。各行政村(社区)成立涉毒人员帮教小组,组长由行政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其他村干部任副组长,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帮教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为了实现人人回归社会的目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站负责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报到登记,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一人一档”工作台帐,及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成立帮教小组,制定帮扶工作计划,针对戒毒人员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戒毒成效。
对于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将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范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则将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提供公益性岗位、自主就业等多种形式促进就业。
“我们通过一系列的人文关怀措施,希望让戒毒人员充分感受到温暖,从而树立重新做人,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合山市禁毒办民警韦红萍说。
为确保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实现预期成效,合山市积极探索,坚持“六有标准”,落实“三套机制”,努力实现“四个100%”的目标。“六有标准”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必须做到有专门班子、有专职社工、有禁毒宣传栏、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帐、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三套机制”分别是帮教机制、例会制度、联动机制。其中,要落实帮教机制必须做到“五个一”,即社工每月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见一次面”、每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做“一次尿检”、每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心理咨询”、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
“我们做到经费100%保障到位,社区专职人员100%到位,乡镇社区戒毒(康复)站100%覆盖,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各项工作目标100%实现。”合山市市委书记莫莲表示。
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广西的全民禁毒社会效果调查评估数据显示,2016年合山市在毒品危害认知度、学校禁毒宣传教育满意度、禁毒宣传教育总体评价满意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满意度、政府对禁毒工作重视度等综合得分为88.63分,在全区111个县(市、区)中排名第21名,在来宾市排名第一。
2016年,合山市共发生刑事案件416起,与2015年434起同比下降4.33%;治安案件受理774起,与2015年789起同比下降1.9%。其中“两抢”案件12起,与2015年17起同比下降29.41%;盗窃案件发生262起,与2015年285起同比下降8.1%。
2017年上半年,合山市共发生刑事案件160起,与2016年205起同比下降21.95%;治安案件256起,与2016年280起同比下降8.57%。其中“两抢”案件3起,与2016年6起同比下降50%;盗窃案件106起,与2016年133起同比下降20.3%%,合山市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跃至广西各县(市、区)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