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让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意见》提出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将不低于10%的公益性岗位指标用于安置就业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兴办实体;县(区)以下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录的方式充实到基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拿出不低于10%的招聘岗位,专项用于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退役2年内,均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等。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我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不受控制比例限制,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计算;落实“凡晋必下”制度,中小学教师、卫生计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必须有1年以上县级以下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给予2年社会保险补贴;全区各地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实施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待遇统一制度等。
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职业发展激励机制。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地级市以上机关应拿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自治区、地级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遴选时,应拿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岗位公开招聘或遴选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为全区各乡镇、街道至少选派1名西部计划志愿者,从事基层青年工作;为基层高校毕业生提供保障性住房等。此外,还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放宽学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自治区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对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各市、县(区)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服务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