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企业没有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致使城市水体污染,影响居民居住环境,构成侵权,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北京科技园建设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该案在北京一中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1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北京科技园建设公司起诉到法院,该案是北京市首批由检察院提起的三起环境公益诉讼之一。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2016年3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调查发现,北京科技园建设公司开发建设的“领秀慧谷”小区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原则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将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网管,就将小区投入使用,并将超标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科技园建设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合法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环境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3588000元,承担鉴定费50000元。北京一中院在收到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规定,立案受理。
审理过程中,北京科技园建设公司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并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鉴于以上情况,经北京一中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7年7月3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自签署本调解协议之日起,北京科技园建设公司每天自费将“领秀慧谷”小区的全部污水运送至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进行污水处理,直至小区的全部污水可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358.8万元,用于本案所涉及的生态环境修复;承担鉴定费、公告费以及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