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资源网河北(陈洁)讯,据任性逍遥王老邪报道,7月21日,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在洛阳中院受审,被控受贿1.46亿余元、贪污100万元。
如果以纸币100元/1.15克来计算,王珉受贿钱达1.6吨多,相当于5只雄性东北虎的重量(一只成年虎约为300公斤)!
王珉是第16个被指敛财上亿的大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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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珉一共被控3宗罪,其中在受贿方面,其被指2004年至2016年利用担任吉林省省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财政补助资金、获取港区开发权、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1.46亿余元。
另外2宗则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2009年11月,利用其担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0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费用;在辽宁省有关选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反映相关人员的拉票和贿选行为,未按规定调查处理,导致发生大范围的拉票贿选和部分人员违法当选。
(02)
截至目前,共有85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获刑,其中敛财上亿者共有16人,已经宣判的14人。其中包括已经开庭审理,但未宣判的张越(贪腐1.57亿元)、王珉。
一个特殊的现象是,巨额贪腐的高官,罕有死刑适用。即使是贪腐过亿、已经宣判的14只“大老虎”,也多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只有一个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判死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然而,对受贿罪的量刑,不能仅仅看受贿数额的多少,尽管这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还应当通盘考虑全案的罪中、罪前、罪后各个环节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决定的情节是否特别严重。一言以蔽之,受贿数额不是判处并执行死刑与否的唯一根据。
(03)
如今的国家反腐的力度这么大,为何还有这么多贪官前仆后继,飞蛾扑火?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权力过分集中,且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
看看这些落马高官,哪一个不是在本地域、本部门、本系统说一不二的主儿?
就拿王珉来说,一省之书记,封疆大吏,最高领导,在这个地域内,谁能监督他,制约他?
很多落马高官都说,自己在“我的地盘”为所欲为惯了,就拿公家当自家,成了土皇帝。
位高权重而无制,“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
(04)
欲从根源上遏制腐败,还须从体制和制度上下手。
正如习大大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制度笼子”扎好了,官员就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所以,好制度既是约束官员的,也是保护他们的,保护他们不堕腐败、不入歧途。
然而,这个“制度笼子”不好扎,这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改革的深水区,是难啃的硬骨头。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中,最重要的,是让人民监督权力!
(05)
72年前,在延安的窑洞里,毛泽东曾与黄炎培畅谈“跳出兴亡周期律”。
黄炎培说:“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史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变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见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
毛泽东听了他这番话后,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
这可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具有实实在在效力和巨大能量的实际。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智慧是无限的,所以,人民监督肯定是无孔不入、无坚不摧的。
如何创造机制、体制、制度、条件,真正有效实现“人民监督”,是执政党和当局必须解决的问题。